“天气转凉 公司未发高温津贴 员工能否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公司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以辞职主张经济补偿吗?
立秋后,很多地方天气变凉了,不高温了。 但是,《工人日报》记者在日前的采访中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工人为高温津贴事件而烦恼。 一点领域和公司发放的高温津贴还不够,劳动者至今仍发出“没有收到”的呼声。
工作场所没有发放高温津贴,有些工人选择忍受而囫囵吞枣,但有些工人拥有法律武器维权。 那么,在工作场所没有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况下,劳动者会以此为理由解除工作场所和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
据观察,目前,劳动者以不支付工作场所高温补贴为离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的规定各地不尽相同。
例如,江西《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扣除工资。 劳动者因拖欠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或者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出,劳动者以未及时向用人单位全额发放高温补贴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另外,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发现目前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一致。
例如,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保洁员刘某案件时指出,拖欠高温津贴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劳动者投诉企业没有支付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但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同一年审理类似案件时认为,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公司应每年全额发放。 用人单位拒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 劳动者以企业未支付其高温津贴为辞退,符合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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