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今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涉及医疗 房地产等方面”
中国小康网信8月27日的综合报道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发布了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事件,共计25起,涉及医疗、房地产、投资理财方面。 具体案件包括:
一、北京融世纪新闻技术有限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案件。
当事人通过自媒体发布含有“机构100%本息保障”“9%-12%年化收益”等文案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进行提示或警告。 另外,含有对未来效果、利益进行保证的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0万元。
二、北京世纪优秀新闻技术有限企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当事人通过自媒体发布了含有“9000w制冷量、强力制冷、12-18㎡平米”等文案的广告,与商品实际规格“制冷量2660w”不一致,违反了《广告法》第28条第2款(2)项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三、星贝孕美(北京)新闻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包含“星贝孕美精品直营月子中心、顶级技术试管婴儿、安全合法美国代孕”等文案的广告,未能证明广告文案的真实性,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 )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四、北京易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案件。
当事人通过自媒体发布了包含“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马甸桥”等文案的广告,该广告文案在项目到达某个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内位于项目位置。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五、天津伊尔医疗整形美容专业医院有限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媒体发布广告,包括“出血更少、更安全”、“切口无伤、恢复快”、“20多年美胸经验、零事故、零担心”等效果、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文案,证明医疗技术人员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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