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农险山东违法遭处罚 聘任不具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鲁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8号),年9月-12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山东分企业(以下简称“安华农险山东分企业”)总经理张丽华为安华农险山东分企业高级管理层 时任安华农险山东分企业总经理张丽华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聘任上述不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安华农险山东分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 警告张丽华罚款一万元。
年新闻发布报告显示,截至年12月31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企业第一大股东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持股比例为17.02%; 第二大股东是安华佳和投资有限企业,持股比例为10.21%; 第三大股东为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17%。
《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保险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聘任无任职资格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本机构给予处罚外,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一万元以上十 情节严重的,取消任职资格。
以下是为了惩罚原文。
鲁保监狱刑罚决定字〔2019〕8号
当事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企业(以下简称安华农险山东分企业)。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1号楼9层
主要负责人:张丽华
当事人:张丽华
身份证号码: 2319670131xxxx
职务:时任安华农保险山东分企业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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