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种高价药进拟谈判名单 涉及癌症罕见病等治疗”
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下发通知,公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在新版目录中,由于明确了滥用等原因,调出了150种药品。 此外,目前已查明128种拟谈判药品,治疗行业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与公司谈判成功的药品将纳入目录。
由于150种药品被滥用等原因被列入了目录
此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首次全面调整,也是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目录品种进行全面整理的。
从常规品种来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转出、转入的品种数量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此次公布的常规准入部分为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药1321个(包括民族药93个)。 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
常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 目录中收录甲类药品640个,比上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药242个。
为了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的诉求,本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医药101个。
据介绍,新药品涵盖需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慢性病药物、儿童药物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增加重大疾病治疗药物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36个、儿童药物38个,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常规准入
从被调出的品种来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取消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的替代药品。
确定地方权限全国代码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局和人社部颁发的通知,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不得采用变通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量支付范围。
对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配制的乙类药品,应当在3年内逐步消化。 在消化过程中,各省应当优先调整纳入国家要点监测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
根据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按规定将《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根据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录用情况,及时更新完整的新闻系统药品数据库,建立完整的全国统一药品数据库,建立西药、西药
各统一地区应当制定《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方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基本上等,完善智能监控体系,将定点医药机构采用《药品目录》的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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