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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违规遭罚50万 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26 04:24:03 浏览:

据中国小康网信8月14日综合报道,根据银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存在用贷款资金转移存款单,用存款单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55755元,并处罚金50万元。

处罚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公司的;

(二)未经批准的个别、合并或者违反规定不批准变更事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的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投资非自用房地产或者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司的;

(八)向相关人员发放无担保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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