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保价有自己的赔偿标准?“保价”就该是“保险””
以保价2.1万元寄出的根雕钟摆损坏最多只赔5000元。 4000元送的电脑损坏只赔800元以上。 3000元送的游戏板显卡插槽损坏,但收到后超过24小时才以申请理赔为由不予赔偿……快递企业提供的保险价格服务不等于保险,现实中不等于保险价格的多少,而是快递的 ( 7月29日《工人日报》)
由于目前缺乏法律法规,确定了快递的价格保证赔偿,各快递企业制定了自己的赔偿标准。 但这也是顾客与快递企业之间矛盾的焦点。 多数情况下会出现“多保少赔偿”的情况。 为什么不能把价格“真实”,保证多少就赔多少? 其实,从法学理论来看,“保损同金”符合我们通常商品交易的市场逻辑,损失补偿必须与约定的保价挂钩。 从责任划分看,运输货物中对货物造成损害的,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合情合理,价格保证服务都应该为客户有很多构想。
要真正把价格变成包裹的“保险”,一方面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 毕竟,从快递包裹签字开始,双方签订合同,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安全送达快递物品。 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完善的法律法规。 例如,“保前鉴定、保后请求”需要公开透明的程序,需要制定统一领域的保价收款和赔偿标准。 只有明确权利和义务,得到更有效的救济,客户和快递企业才能在交易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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