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收到60份《民事判决书》 赵薇等承担连带责任 “祥源”一审被判赔300余万”
7月29日晚,祥源文化宣布,截至7月29日,企业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0份《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份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和利息共计319.6万元,龙薇媒体、赵薇等根据债务负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祥源文化及赵薇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此前的判决,企业和赵薇需要支付投资者的赔偿金和利息共计5.45万元。
公告中,祥源文化认为,法院判决事实和理由依据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企业等相关人员存在新闻披露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此,60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及相关人员对上述报道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告中还公开了涉案金额60件一审案件的原合计诉讼金额364.6万元,一审判决金额319.6万元(包括赔偿金、利息和案件受益费)。 1 起二审案件原诉讼金额9.6万元,二审判决赔偿金和利息共计5.45万元,案件受理费581.50元。
关于诉讼对企业的影响,祥源文化表示,目前企业各项业务经营状况正常。 为避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于 年8月4日宣布,个人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承担上市公司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孔德永无条件向上市公司赔偿
根据祥源文化,目前二审相关金额关联公司已经全额支付了企业。 因为这部分诉讼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将继续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解决诉讼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信息背景
证券虚假陈述中祥源和赵薇成被告
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宣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为,在控制权转让过程中,龙薇媒体通过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于年1月12日、年2月16日的公告中发布的新闻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严重遗漏,责令万家文化予以纠正,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龙薇媒体
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纷纷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龙薇媒体、赵薇等被告。 此前杭州中院判决认定,祥源文化新闻公开问题严重误导投资者和市场预期,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文/本报记者 张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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