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制造可以享受一揽子的税收优惠新政”
未来几年,国内民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将享受全面的税收优惠新政。 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民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公告》。
公告称,自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返还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大中型电力民用涡轴发动机研发项目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存税额。 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大中型输出民用涡旋发动机研发项目的个人科研、生产、办公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城镇土地购置税。
不仅如此,从201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时征收5%的增值税,返还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存税额。
另外,对201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发项目形成的退还增值税期末留存税额的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个人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城市土地征收税。
记者从某省级税务部门负责增值税业务的相关员工那里了解到,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退税和免税政策,将大大受益于航空空制造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可以获得轻装上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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