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衢江农商行违法遭罚40万元 贷款资金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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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9 13: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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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 银保监会官网今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衢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1号)显示,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衢州衢江农业商务”)的贷款
年12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管法》第四十六条,向浙江衢州衢江农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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