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住宅施工前均应投保 10家保险企业成为承保机构”
房屋委员会等部门近日公布了北京市住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10家供应商。 根据市建委方面的对外介绍,未来从事本市住房建设、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标保险机构名单内自主选择牵引保险企业,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与牵引保险企业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
简而言之,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向房屋购买房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范围和保险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房屋损坏的,保险企业向购买者赔偿。
10家企业有住宅质量缺陷保险
此前,市房建委等部门共同对参与本市缺陷保险项目的保险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机构,为本市缺陷保险提供高质量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核定,本次评标结果前十名分别为市住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承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考核结果前五位的保险机构为牵引保险机构,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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