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新疆分行违法遭罚50万 未履行审核职责办理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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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30 0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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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小康网讯7月16日综合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天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新汇处罚〔2019〕18日)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存在不履行审查责任进行货物贸易项目外汇现金入账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南实施细则》(汇〔〕38号印)第17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12号)第3条、《国内机构外汇现金收款管理办法》(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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