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领证监会警示函 董事长私用公章为借款担保”
中国小康网讯7月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昨天发布的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19〕13号),年6月,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企业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企业董事长曹永贵担任企业公章。 为其管理的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为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借款1.6亿元提供担保,为上海汐麟提供曹永贵、张平西、许军、刘承锰等4位董事亲笔签名的董事会决议,截至2019年6月,上海汐麟对金贵银业的金江房地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 金贵银业对此行为未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券监督局决定对金贵银业采取发布警告函的监管措施。
企业董事长曹永贵、董事张平西、董事刘承锰、董事许军作为该行为的首要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对曹永贵、张平西、刘承锰和许军发出警告函。 曹永贵、张平西、刘承锰、许军以此为戒,要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企业真实、准确、完善、及时、公平地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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