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采购数据与供应商存在差异 曾经挂靠集体公司原因不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国内外主要汽车整车厂及座椅工厂提供汽车被动安全系统的处理方案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
财务数据显示,松原2019年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5%、26.92%、年分别为-1.27%、26.93%,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19年有显著上升,但除财务数据外,松原还
自己依靠集体公司
招股书上说,松原股份前身于2004年10月悬挂在“余姚市牟山镇公司集体资产经营企业”旗下,当时松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胡锺明、沈燕燕以51万元的价格向城镇集体经营企业转让了松原股份51%的股权。 此后,2007年7月,城镇集体经营企业以原价转让了沈燕燕、胡凯纳、胡锺明所有松原股份的所有权。 松原股份依赖集团公司的期间为近3年。
1998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筛选集体公司职工意见》。 其中,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市集体公司集团中,提到了非集体所有制的公司(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举办公司初期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享受国家相关公司的集体优惠。 为了取得相关的生产和经营资格,为了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用,或者为了便于获取相关的说明资料,或者由于原主管部门及单位的取消、变更等原因,在各地区、各部门形成了许多“依托”的集团公司。 当时,松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胡锺明、沈燕燕燕出于什么目的,依靠城镇集体经营企业发行松原股份,这本招商函没有证明和说明。
招股书称,“发行人2004年至2004年作为福利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法比较有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全部归企业股东所有。” 关于松原股2004年成为福利公司,是否与“挂靠”行为有直接关联? 作为福利公司得到的税收优惠,与“可靠”的集团公司的性质有直接关联吗? 在此背景下,相关税收优惠都归于刀片的一切,合理吗? 对此,松原股份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财务数据有矛盾
从松原股的财务数据来看,招商函显示,松原股在各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和消费数量中,只有钢材数据背离度较大,年钢材采购量比消费量多2400吨以上,2019年钢材采购量比消费量少1200吨左右。
在正常的会计逻辑下,这将导致企业原材料库存余额的波动,以年为例,当年钢材采购量增加2400吨以上,意味着库存原材料增加了2400吨钢材,以当年钢材采购价4711.26元/吨计算,为1100万 也就是说,年中,松原股的原材料库存余额必须增加净1100万元以上。
但与此同时,根据招股书第351页披露的库存结构,年末松原股份原材料库存余额共1291.4万元,仅比去年增加200万元。 在2019年钢材原材料库存咨询大幅减少的背景下,原材料科目余额非但没有减少,相反净增5百万元以上,增长率大于年。 这不符合正常的会计逻辑。
采购数据与供应商不同
招股书第123页显示,“绍兴华磊汽车零部件有限企业”为年来企业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当年采购金额达1174.73万元。 从年开始成为仅次于鞍钢的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维持在1700万元左右。
据公开消息,“绍兴华磊汽车零部件有限企业”成立于年4月,年检报告显示,该企业当年销售总额为948.11万元,远低于松原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同年向该供应商购买的金额。
另外,招商函显示,虽然松原股份在主要客户中企业产品涵盖的车型销量较2019年大幅减少,但同期主要客户的汽车产品销售率确实大幅增加,面向企业的产品对主要客户的覆盖度逐渐下降,主要客户逐渐脱离松原股份的购买,除松原股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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