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本站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节约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79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9
  • 文章:30936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人保财险太原一营业部违法遭罚 给投保人合同外好处”

“人保财险太原一营业部违法遭罚 给投保人合同外好处”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17 19:31:12 浏览: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9日 银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处罚决定字〔〕9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简称“人保财险”)太原市企业境内营业部及职工武娇违法如下:

人保财险太原市分企业国内营业部员工武娇在2019年5月销售保险产品时,有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

山西监管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第4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责令人保财险太原市分企业境内营业部予以纠正,并处罚款5万元。 分别对人保财险太原市分企业国内营业部部长苏晓鹏、员工武娇给予警告,并处罚金1万元。

天眼查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ccp c,简称中国人保险)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企业,注册资本136.0414亿元。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中国人民保险企业。 企业于2003年11月06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港股简称“中国财险”,股票代码为02328.hk。 人保财险的第一大股东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 ),持股比例为68.98%。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企业及其职工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向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忠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忠实告知义务(四)退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 (六)故意拟定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虚构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索赔,骗取保险金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合法 利用保险业务开展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牟利(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判断机构,从事虚构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解约等方法收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法损害同行竞争对手的商业信用,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人保财险太原一营业部违法遭罚 给投保人合同外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企业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本机构给予处罚外,还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万元以上170元。 情节严重的,取消任职资格。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推荐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