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摇号买房向“无房家庭”倾斜 高层次人才购房5年内不准卖”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 为了贯彻“房子不是炒作,而是炒作”的精神,支持自住诉求,遏制投机炒作,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品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买的要求,确定了杭州市采用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买办法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自房屋网络签名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
《通知》补充“无房家庭”的认定,户籍所在地在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除符合以往要求外,还需要满足“限购前一年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市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宅公证对“无住宅家庭”的公开销售倾斜力度,确定了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对“无住宅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通常在50%以上。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确定了一家购房家庭,只能参与一家新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已参与登记意向的项目需要锁定的,从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锁定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登记意向。 已参与登记的项目不需要锁定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登记。
附件:政策解答
一、为什么要发出《关于商品住宅公证进一步确定销售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答:本《通知》第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房子住,不是为了炒作”的精神,支持自住的诉求,遏制投机炒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高级人才优先购买?
答:高层次的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买资格。 我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买办法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新批准预售商品住宅,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优先购买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无房家庭”的认定如何调整?
答:本《通知》调整了《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根据以往规定,与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进行比较,
例: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 假设小明户于年8月1日申请购买下城区新商品住宅项目,除符合原要求外,小明或小红于2019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视为“无房家庭”
四、如何加大无住房家庭住房资源的保障倾斜力度?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商品住宅,应当在向社会公示的销售方案中确定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 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资源保障比例通常在50%以上。 “房价、地价竞争”的住宅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的新商品住宅的最高销售平均价格(包括装修)为基准进行判定。 其他项目以本期预售证许可销售的所有商品住宅房源平均价格为基准进行判定。
五、如何不具体实施两个以上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
答: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商品住宅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天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无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购房家庭在本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天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例如,小明户于去年8月2日申请购买**小区商品住宅。 本项目自年8月1日起至年8月3日进行购买意向登记,并于年8月5日公布购买意向登记结果。 本项目意向注册购房人数超过销售房源数,年8月7日组织公证摇号,当天公示摇号结果的,小明户不得于年8月2日-年8月7日参加其他项目的购买意向注册。 本项目意向登记购房人数未超过销售房源数,不需要公证摇号销售的,小明户不得于年8月2日~年8月5日参加其他项目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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