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2保代遭监管警示 保荐安翰科技项目2宗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保荐代表人对傅承、沈韬监管警告的决定(〔〕11号),简称傅承、沈韬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招商”,600999.sh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安翰科技项目实施推荐业务现场监督时发现,傅承、沈韬存在以下推荐职责不能履行的情况:
一、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第一客户之间的采购合作安排,招行证明及咨询答复的相关披露与现实情况不一致
招股书显示,美国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美国年大健康”)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美国年大健康的收入分别为81.00%、73.50%和76.27%。 年大健康的实际管理者通过上海中卫安健创业投资合作公司(有限合作) (以下简称“中卫安健”)持有发行人3.6013%的股份。
现场监督称,年10月,中卫安健与发行商签订增资协议,从美国年大健康承诺年1月至2019年6月向安翰科技购买15万个胶囊胃镜产品,开展100多家合作。 股票募集证明书(申报表)没有公开上述中卫安健增资协议中约定的购买美国年大健康承诺等事项。 在审查过程中,本所与发行人就美年大健康是否有其他好处、双方签订合同的形式和第一个复印件、合同是否涉及特别条款等进行了大量询问。 推荐代表回答说,发行人与美国年大健康之间没有其他好处,没有提到相关的购买、合作承诺。 在招股证明书(申报表)的相关披露及相关咨询回答中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与现实情况不同。
二、没有充分关注实际管理人员的资金流动异常
现场监督表明,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中未能全面获得并审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吉朋松报告期的资金流向。 监管组入场前,保荐代表人只是调整了上述实际控制人一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而该账户的资金流动规模较小。 资金流水明细显示,该实际控制人存在另一银行账户。 在现场监督的催促下,推荐代表对吉朋松的其他银行账户进行了补充检查,结果发现在报告期间吉朋松与有美年大健康的高级管理者有大量资金往来。 其中,该高级管理层于 年5月3日向吉朋松汇款1150万元,并备忘录“1%出资额”。 保荐代表人忽略了对发行人实际托管人相关银行账户的审计,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实际托管人与第一客户高级托管人的大额资金往来等异常情况。
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关联增资协议书约定中的重要采购、合作等复印件,未能充分、全面核查发行人实际管理人员的资金流动情况,招股书的关联披露和咨询答复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符合现实情况 不能充分关注发行人实际管理人员资金流动的异常情况,其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标准》等相关规定。
傅承、沈韬作为推荐代表直接负责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能履行相关推荐职责,多次审查和核查咨询请求证书时,未充分关注增资中发行人第一位顾客美年大健康所作的采购承诺和合作安排,并提交招股书(申报书, 忽略了对实际控制人重要银行账户流水情况的检查,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客户高级控制人存在资金流水异常,相关检查不充分。 傅承、沈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查规则》(以下简称《审查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由于安翰科技已经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所也结束了相应的上市审核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的不良影响,并酌情考虑了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查规则》第9条、第72条、第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的傅承、沈韬给予监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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