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本站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节约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79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9
  • 文章:30936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恶性竞争坐地起价 货拉拉“天价搬运费”揭领域乱象”

“恶性竞争坐地起价 货拉拉“天价搬运费”揭领域乱象”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2 08:24:02 浏览:

□本报记者汉丹东

□本报实习生林银婷

最近,一位网友表示,在“lalamove”平台上预约搬家,不到2公里,就被要求支付5400元的搬家费,受到广泛关注。

据《lalamove》官方微博消息,事发后第一时间成立专业解决小组,平台司机豆某严重违反平台规则,被平台封杀、退守,终身加入平台。 与给客户带来的精神伤害相比,“lalamove”希望与客户平等协商并给予补偿。

这不是一个例子。 近年来,网络合同搬家服务备受诟病的例子屡见报纸。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网络合同搬家服务领域呈现混乱的快速发展态势,恶性价格战、收款标准模糊等屡见不鲜,必须加强监管。

落地时发生。

侵犯客户的许多权利

关于此次“lalamove”的“天价移动运费”,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学部长郑宁直言,在此次事件中,平台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 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客户与平台是合同关系,相关承运人无权代表平台与客户变更合同条款。 平台应当制定纯粹的人工运输在50米以上的范围收钱的标准,以避免相关人员有飞天价格的行为。

郑宁表示,对顾客来说,这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客户可以向客户权益保护协会或者监管部门投诉,造成巨大损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宁认为,“lalamove”在服务条款中,“lalamove”只为承运人和客户提供中介服务,不参与具体的货物运输交易。 例如,货物运输交易本身以及客户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都与“lalamove”无关。 但是,该“一律免责”式的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第40条和第53条的规定,该样式条款无效,而且“Lala move”( Lala move )作为中介平台,减轻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法定责任,或者协商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推荐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