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企业擅自采用抖音商标标识 被罚32万元并责令改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日公布了从2019年10月开始的不正当竞争行业典型案例。 一企业擅自采用嘀嗒商标标识混淆视听,罚款32万元,并责令改名。
广州市嘀嗒电商科技有限企业在其经营场所的装饰和推广海报上,强调“嘀嗒电商”和“嘀嗒图形”的商标标识,并在其推广表上标注“官方申请商业版账号、北京嘀嗒总部1-2个工作日内发行”等文字。
该企业当事人通过上述经营手段与19名顾客签订了服务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执法机关责令依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30天内办理更名登记,并处罚金32万元。
当天公布的其他典型例子包括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金叶烟草酒店未经广东金叶连锁有限企业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挂出 “广东金叶烟酒专卖”的招牌。 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私自印制了领域知名名片用于相关商业推广等。
据悉,2019年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006起,其中虚假推广案件633起,抄袭混淆、商业秘密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35起,非法有奖销售案件7起,商业中伤案件3起。
广东省市场监督局相关人士表示,将继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工作,对新兴领域、行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行为加强跟踪把握,切实维护竞争秩序,维护经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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