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可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最近,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基金管理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200亿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分行申请基金管理资格。 业内人士表示,外资银行进入将与国内银行形成错位竞争,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进入标准的提高将提高基金经理的抗风险能力。
《管理办法》修订复印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管理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确定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 二是完善基金经理的监管安排,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确定新闻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 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 三、继续推进简单的政治放权,允许申请人经批准后开展人员、系统、场地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优化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安排。 四、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纳入《管理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帮助优劣,《管理办法》将基金管理人净资产参股安排调整为200亿元,现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资格申请人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 专家表示,这一举措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基金经理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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