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出新规促进网络租赁自行车领域规范快速发展”
濮阳信息港天津3月18日电(记者刘惟真)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近日天津市发布了《关于规范天津市网租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了网租自行车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多方面促进了领域规范的快速发展。
据介绍,新规则从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车辆管理、保障承租人资金新闻安全、建立诚信体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网络租赁自行车领域。
意见认为,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安全、停车秩序和充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天津市外环线以内的区域(含外环线)不得投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动车)运营,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属地人民政府根据现实情况采取相关政策
保障承租人资金新闻的安全,公司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收集的承租人身份新闻。 公司还应当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法,实施明码标价,通过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或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并签订协议。
鼓励公司以免押金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收取押金的,应当建立完整的承租人退保制度,实现“即租赁即押金即退保”,严格区分公司所有资金与承租人的押金、预付资金。 在天津注册的公司应在天津市开设承租人的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并采用监管协议,实施专项资金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另外,此次发布的新规完善了领域公司对服务质量和承租人信用的评价机制。 对公司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报纸公示系统和国家公司信用报纸公示系统(天津)公示处罚结果,并鼓励公司建立对承租人的安全骑行规范、停车规范、文明车奖惩和个人用车信用积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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