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使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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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7 1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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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优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可以采用电子形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通知指出,使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播、储存等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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