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遭警告 对两宗违法违规存责”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鲁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号)显示,广文对风险分类不准确、信用业务管理不尽职等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山东银保监局发出了其警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文是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年6月28日,山东银监局发布《关于批准广文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审查,广文同意符合银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批准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担任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领域监督管理规定的,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领域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定期限为终身任职资格,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规定一定期限,禁止终身在银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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