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总经理常建伟吃警示函 透露集团营收股价上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 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监管部分发布的《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建伟关注监管的决定》(上证公章函〔2019〕0138号)显示,常建伟为山西汾酒,
2019年10月21日,山西汾酒总经理常建伟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报道称,企业2019年全年收入达到120亿元,企业股价当天上涨2.66%。
10月23日,山西汾酒发布明确公告,汾酒集团党委委员、董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建伟按照汾酒集团2019年冲刺120亿元的目标精神进行的表述,具体相关经营数据基于公开新闻。
以下是全文。
关于监管关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建伟的决定
当事人:
常建伟,时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董事兼总经理。
2019年10月21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山西汾酒或企业)总经理常建伟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报道称,企业2019年全年收入或120亿元,企业股价当日上涨2.66%。 经监管督促,企业于10月23日发布明确公告,上述数据为企业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汾酒集团) 2019年冲刺目标,而非山西汾酒2019年营业收入预测,具体相关经营数据为
根据企业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公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企业控股股东汾酒集团营业收入93.53亿元,企业2019年3季度报营业收入占控股股东营业收入的97.7%,控股股东营业收入主要为企业吗? 企业年营业收入是可能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消息,相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 常建伟作为企业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通过非法定新闻披露渠道对外发布企业经营重要新闻,新闻披露不公平,上述行为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了以下监管措施的决定。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建伟关注监管。
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确保企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新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分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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