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两宗违法遭银保监会罚150万 总行对分支管控不力”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2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审批不慎重。 本店对分公司的管理不负管理责任的2起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和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处以罚款共计1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也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项规定为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亏损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副本。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审慎的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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