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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大水电 大核电签订5年以上长时间合同”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3 02:51:01 浏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日报 近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签订全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的通知》,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风险承担能力,鼓励市场主体签订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建立发电固定价格回收机制等方法进行研究 起步阶段,为了确保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用电量占上年用电量的95%以上或过去3年的平均用电量,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合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成为现货市场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国家发改委表示,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更好地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载石”的作用。 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全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求与省内进行跨省电力长效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 确定合同细节,尽快在2019年底或年初完成签订工作。

通知指出,大水电、大原核电、高效洁净煤电力等省跨区优先发电电源将鼓励与受电省签订5年以上的长时间合同。 鼓励市场主体在协议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合作,充分借鉴上下游电价联动机制的经验,使用灵活浮动的价格机制,梳理和开通电力及其上下游领域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煤炭火力发电力量中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将继续按照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通知指出,过小缔结电力中,对长期合同限制了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其中长期合同电量与实际用电量的偏差,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偏差评估。 未参与电力市场的客户,电网公司负责底部的供电并执行目录价格。 参加市场交易退出的非居民客户,通过售电企业或再次参加市场交易前,由电网公司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但底保供应的非合同电价在缴纳配电价格的基础上,可以按政府规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

对没有签订年度合同、连续3个月没有中长时间交易成交电量的售电企业、市场化电力客户,停止当年后续月份的现货交易申报(包括被动接受现货价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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