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瑞赢年内两遭监管措施 部分投顾无证提供服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 [2019]35号)显示,江苏百瑞胜证券咨询有限企业合肥分企业(以下简称“江苏百瑞胜合肥分企业”)部分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责令江苏百瑞胜合肥分企业暂停新增客户一年的监管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江苏百瑞胜成立于1999年11月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江洁玉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在永中为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1%。 江苏百瑞胜合肥分公司成立于年8月29日,由王安担任负责人。
2019年1月17日,江苏百瑞胜在员工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变态承诺利益的情况下,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证券投资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为顾客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企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工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纠正、对话监管、发布警告函、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和合规检查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涉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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