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信披两宗违规 董事覃耀杯董秘周宁星被批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昨天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0号),南宁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600712.sh )在新闻披露中,相关负责人履行职责,
(一)企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年度一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不实、不准确;
2019年6月14日,企业发布《前期会计纠错与追溯调整公告》,对年报、年一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库存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年11月至年3月,企业与5家海产品供应商签订海产品购销合同,预交货款,但至今未收到6,6810.19万元(不含税)的海产品。 企业未取得相关海产品所有权或未实现比较有效的控制,库存确认依据不足的,对上述未接收海产品进行库存确认,因相关会计解决不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年报、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库存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将年度财务报表库存期末数、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库存期初和期末数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库存期初数中与供应商违约相关的部分转入预付账款,进行追溯调整。
此次追溯调整后,在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中,预付款期末数增加2750.25万元,库存期末数减少2750.25万元,占年末净资产的2.59%。 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中,预付款期初数、期末数分别增加6810.02万元,库存期初数、期末数分别减少6810.02万元,占年一季度末净资产的6.4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中,预付款期初数增加2750.25万元,库存期初数减少2750.25万元,占年末净资产的2.70%。
(二)没有及时披露企业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公告》,企业于年5月与相关海产品供应商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已经支付,对供应商冷库保管的海产品失去了实际控制。 上述纠纷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相关损失金额超过企业年度审计净利润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 但是,企业在晚于年8月9日起诉相关海产品供应商的公告中披露海产品库存失控,新闻披露不及时。 之后,上述事项将对企业造成实际重大损失。 2019年4月17日,企业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上述海产品诉讼案件计入的坏账准备金为4137.32万元,企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6.4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633.58%。 企业净利润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计入了上述坏账准备事项。 企业可能因合同纠纷而遭受重大损失,前期新闻披露不及时。
企业董事、总经理兼主管会计业务负责人詹耀杯作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周宁星作为企业新闻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不负勤勉。 对南宁百货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企业主管会计负责人翟杯、董事会秘书周宁星通报批评。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通报,并填写上市公司诚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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