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濮阳信息港北京6月29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管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诉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年增加,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推动费用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全面编辑了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规范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管。
一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 完善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注册、备案流程,鼓励和支持了化妆品研究创新,优化了公司的创新制度环境。
二是遵守质量安全底线。 确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了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和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再判断制度和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是完善的监管措施。 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增加责任合同、紧急控制、举报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比较有效性、规范性。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禁止市场和领域进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单位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驱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快速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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