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珠海前山支行违法遭罚20万元 违规办理个体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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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6 0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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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发布的外汇行政处罚新闻(珠汇处〔2019〕77 )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存在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分局没收违法所得1.91万元,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合理审查交易单据的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资本项目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算、结算业务;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国汇市交易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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