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国际集团及子企业违法遭罚753万 变相买卖外汇”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查[2019]79号、80号)显示,大中华梦工厂创业有限企业、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企业有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警告大中华梦工厂创业有限企业,并处以185.56万元罚款。 警告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企业,罚款567.37万元。 共计被罚款752.93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大中华国际集团迅速发展成为集金融、房地产、商业、酒店、电视媒体、能源、港口、大型国际物流中心等多元化产业经营为一体的外商投资公司。 投资超过500亿元,分布在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惠州、重庆、汕头、汕尾、揭阳、贵州、天津、辽宁、内蒙古等主流快速发展城市和热点区域。
官网显示,大中华国际投资集团是在香港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87年,1994年成立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企业,2009年变更为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企业。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企业股东为大中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企业,出资额2980万美元,持股比例100.00%。
另外,大中华梦工厂创业有限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是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企业,出资额38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76.00%; 第二大股东为huang shih tsai (黄世再),出资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买卖外汇、转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和买卖外汇金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罚款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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