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音乐因周杰伦作品诉网易云音乐侵权获赔85万”
本企业表示,本云音乐平台由乐读企业独立运营,与企业无关,但法院没有采用。
11月6日,历经1年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腾讯音乐”)起诉杭州本云音乐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本云音乐”)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审理结束。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了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法院”)关于此案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杭州乐读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乐读企业”)和广州本计算机系统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也位于被告席上( 3名被告统一简称“被告”)。
根据前海合作区法院的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85万元,不支持腾讯音乐提出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499万元。 驳回腾讯音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包括公开道歉和消除影响。 案件受益费为46720元,由被告承担。
随着判决结果的公布,乐读企业的辩解也明确了周杰伦曲库的授权费。 整个曲库约有808首歌曲,双方第一次授权期间的费用为870万元,第二次授权期间的费用约为864.29万元,第三次授权期间的费用为1818.41万元。
另外,根据乐读企业的披露,涉案歌曲的销售收入实际为19362元,如果计算上予以补偿,乐读企业因涉案行为的盈利行为而损失。
腾讯音乐:本云音乐伪造周杰伦专辑销售
裁决书称,腾讯音乐称, 年,授权被告采用涉案录音产品。 年3月31日,授权期满后,腾讯音乐要求被告立即使相关歌曲离线,但被告伪造了包含200首歌曲的《周杰伦人气歌曲合集》,以付费销售的方式通过本云音乐网站、pc客户端等提供给顾客。 一旦客户支付了费用,就可以在线播放和下载。
在此过程中,被告多次通过官方微博、本云音乐小秘书向客户推送至整个网络,建议客户以每张400元的价格购买并终身免费收听。 之后,被告迫于舆论压力结束了上述侵权销售行为,但仍以原专辑形式继续侵权。
轻松辩解:搁置失败。 周末人手不足。
乐读企业声称,腾讯音乐提出的证据授权链不足。 被告于年4月1日下线涉案歌曲,腾讯音乐要求停止侵权一事缺乏事实基础。 根据双方的商业惯例,超过授权期限的录用不得视为侵权。
此外,据乐读企业称,被告于去年3月8日向腾讯音乐提出更新申诉,要求腾讯音乐报价,但后者未确定拒绝。 音乐要求下一个架子的邮件是周六休息日发出的,大部分员工没有工作,所以解决相关事情的人手和时间严重不足,出现了与本案相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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