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五女子玩短片视频无下限被行拘?坚守法律底线短片视频才能长快速发展”
最近,“焦作五女子玩短片没有下限”将短片视频领域推向了焦点信息。 在视频中,年轻时尚的姑娘们公开发表辱骂周边县市女性的发言,并遭到了许多网民的谴责。 当地警察也很重视这一点,在视频发布的第二天,发布者朱某被逮捕,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将朱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在短片领域迅猛发展的今天,许多读者都乐于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在虚拟世界中辱骂他人是否需要法律责任? 短片拷贝的底线在哪里?
在短片中骂人也会被“逮捕”
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辱骂他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许多读者错误地认为,网上发生的纠纷只在网上处理,不正当言论最多被禁止,不会产生其他结果。 但是,即使在虚拟的互联网空之间,发言者也与现实中的人相对应,需要在短篇视频平台上进行顾客的实名登记。 因此,在网上发布的短片中辱骂他人也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新闻网络国际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确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网络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新闻。 第二十条规定,有第五条、第六条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朱先生在平台上发表的短片被众多网民点击、转载,产生了较坏的影响。 警方根据情节严重性,依法被判处10日行政拘留。
应该注意的是,除了行政责任之外,相关人员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犯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新闻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在新闻网上的,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 并且,根据《刑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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