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大数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作为基础资源和工具使用。 不知不觉中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想法。 但是,技术是“双刃剑”,年我国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之一的“大数据杀熟”就是例证。
“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运营商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自身拥有的客户数据的新闻深度,对析出的客户进行习性分类,进而对老客户进行对比性的“价格歧视”。 日前,文化部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确定禁止“杀熟大数据”。
近年来,不少商家被曝光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在旅游、住宿、网购等行业尤为突出。 其实,十几年前就有前车之鉴,全球最大的EC平台亚马逊在小范围内尝试了价格歧视的定价手段。 同样是dvd光盘,新客户的购买价格为 22美元,但如果是您认为有购买意愿的老客户,价格会动态调整为26美元。 但是,这个尝试被客户发现,投诉后,亚马逊马上下线,承诺不进行价格歧视,并将“大数据”应用到了网站的推荐系统中。
对公司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理所当然的,但使用技术手段“见人就盘”这样的“杀熟”,无疑会伤害 老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直接侵害顾客的知情权,偏离公平诚信的基本。 这种行为大体上违反了中国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经营活动,应当诚实守信”。 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顾客有权知道其购买、采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相。 客户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向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比较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说明、录用方法证书、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复印件、规格、费用等相关情况 ”。 总之,这种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就像失去信用,违反法律,长期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样。 因此,比起“杀熟”,我们可以利用技术为客户定制个性化服务,提高客户体验,吸引越来越多的回头客。
管理“大数据杀熟”,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以诱惑,对有“杀熟”行为的关联方进行曝光和严惩,加大其违法价格。 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扩大对顾客个人新闻的保护,从政府管理的层面规范公司行为,防止公司随意获取和滥用顾客个人新闻。
然后,大数据时代的客户为了避免自己被“杀熟”,可以对三家商品比或同一商家的同一产品进行价格比较。 另外,为了提高个人新闻的保护意识,在所有的app上访问地址簿、获取位置新闻等的权限设定要慎重,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新闻。 另外,发现自己的新闻被恶意录用或遭遇“大数据杀熟”的,要勇敢携带法律武器,积极搜集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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