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 外资银行险企准入放宽”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将再次迎来实质性落地。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保险企业准入门槛,取消了许多业务限制。 记者获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快修改完善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中银领域、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
今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 5月,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提出12条银领域、保险业开放新政。 7月,黄金稳定委员会再次宣布了11条新的开放措施,包括放宽外资保险企业的准入条件。 司法部、银保监会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将修改两项条例,为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具体来说,在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方面,经改编的外资保险企业条例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企业的外国保险企业取消了“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使具有经营特色和专业性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在扩大银行领域对外开放方面,必须制定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以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为金融机构要求。 此外,条例还放宽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等诸多业务限制。
银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国外资的许可条件和业务范围等基本一致。 截至2019年2季度末,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 海外保险企业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外资银行和保险企业的参与为中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比较有效地发挥了“鲶鱼效应”,促进了银领域、保险业竞争力的提高。
国家金融与快速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将在世界经济复苏、中银领域等经营业绩不断修复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快速发展的信心。 中国银行研究院原晓惠表示,外资银行在现金管理平台、高端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服务“走出去”的顾客有独特的竞争特点,随着开放政策落地,外资银行、保险企业等机构将在中国经营中迎来更大的机遇
值得注意的是,扩大开放,监管部门重视加强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通过放宽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规范高管兼职、交易条件等,加强子行和分行经营的规范性和独立性。 ”。 刘福寿说
记者获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快修改完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 然后,继续建设完善的法规,维护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 (记者 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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