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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处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最大化”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14 04:18:02 浏览:

无人机拍摄的四川省乐至县三河咀村水田李昕前线拍摄

第一次确定被征地公共利益,取消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限制,规定政府强制农民撤出宅基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土生万物,地载万代。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 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几何? 又会带来那些变化吗?

“三地”改革:到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最大化

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多年的“三地”改革试点,有望从试点向全国发展。

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必须遵循公共利益的前提,而不是随意征收。 例如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护性安居工程,以及片开发建设6种情况,都属于这一范围。 在这些情况下,土地将根据需要征收。

土地被征收后,不按照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进行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快速增长附加值空之间,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这大大保障和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过去,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 新土地管理法放宽,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集体建设用地享有租赁、转让、转让、赠与、抵押的采用权,与国有土地同权、同权等价。 为这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消除了制度性障碍,是土地管理法的重大制度创新,土地供给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在宅基地上,新的土地管理法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退出。

“人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广大农民要爱惜土地,我们任何改革的立法都要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得好,发展得快。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的表示, 这次土地管理法的编纂改革特别重视农民保护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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