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家保险机构领到罚单“双罚制”持续加码”
保险业的严格监管还在继续。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9日,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9月发布的门票共计112张。 其中,对保险机构的票43张,涉及30家保险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从处罚的原因来看,除“给予投保人合同订立以外的利益”、“虚构中介业务套期保值费用”外,“未按规定采用保险条款费率”也在增加。
个人违规的处罚变得严厉
从各地银保监局发放的保险机构罚单数量来看,9月,安徽银保监局以11张罚单位居首位。 从处罚金额来看,黑龙江银行保监局力量最大,当月发放的4张罚款中,3张罚款超过50万元。
具体来说,华安财险大庆中心支行企业“虚列劳务费和电子设备运行费”安农险安达支行企业“虚列增值服务费给中介机构和代理人额外手续费,突破报纸手续费水平”中航安盟财险宾县支行企业“没有真实列支广告费、业务推广费,
此外,9月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负责人的“双罚制”也在持续编码。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个人罚款在内的保险机构罚款数量超过八成,在一张罚款中被处罚的人数也在增加。
以上述三张罚款为例,三家保险机构的四名负责人被处罚,罚款均达到十万元。 根据某寿险宁夏分企业的罚单显示,被处罚的责任人达到9人。
另外,从处罚力度来看,一些个人的违法罚款已经接近或等同于机构。 安徽天正国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采用银行账户”,被处罚为2万元。 时任副社长的卜龙海直接负责,罚款也为2万元。 唯诚保险经纪公司浙江分企业表示:“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的过程中,将领取保险企业给予的合同约定以外的报酬。”该机构和直接负责人林哲南被警告,并被罚款9000元。
从拆解行业来看,保险机构需要专业化、合规运营,还需要对职业经理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风险管理的根本是对人的行为的管理和制约,通过严惩,有助于在展览业过程中避免“踩红线”。
违反保险条款费率
从处罚原因来看,9月,“给投保人带来合同以外的好处”、“虚构中介业务套期保值费用”等仍是保险机构违反“雷区”。 另外,因未按规定采用保险条款费率而受到处罚的保险机构也在增加。
9月25日,阳光财险嘉兴中心子公司因“未按规定采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50万元。 当天,某寿险浙江省分企业和某财险北京市分企业分别“未采用按规定核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未采用按规定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处罚金额为20万元、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采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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