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资产16宗违法遭罚4690万 总裁助理桑自国已被双开”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75、82、83、84、85、86、87号)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16个违法违规事实,
1 .附属法人机构管理失职2 .违反财务制度超额管理费3 .向监管部门报告内部交易新闻不实4 .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5 .未按规定比例延期业绩报酬6 .隐瞒内部交易带来的风险7 .不当展示期, 用延期等方法掩盖风险,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8 .“三查”严重不慎重,个别项目出现了重大风险。 9、非清洁转让债权资产、集团客户集中度超监管规定。 10 .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和违规收购个人贷款11 .收购小贷企业债权,委托保底清收,向小贷企业融资12 .收购信托企业资产不符合真实性、清洁性,大体上变相提供融资,单一客户集中度, 13 .违反保理业务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14 .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15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16 .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融资缴纳土地出让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裁助理、投资投行事业部的桑本国社长、企业计划财务部的曹祥金社长、企业投资投行事业部的孙垂江高级经理对企业上述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负有超额业绩奖励行为的责任。
时任企业投资投行事业部、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企业高级经理、副总经理陈克庆、时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业务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策略投资部副高级经理,兼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投资投行事业部职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并购重组事业部副总经理宋颖、时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副高级经理孟凡智(被分配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投资投行事业部)对企业上述“三查”不严重,个别项目出现重大风险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21条、第46条、《金融资产管理企业条例》第2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以469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21条、第48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分别对桑本国、曹祥金、孙垂江、陈克庆、宋颖提出警告,并对各处处以5万元罚款。 警告孟凡智。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日,注册资本为512.34亿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1月6日发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发布“双开”通知称,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华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严重违纪的嫌疑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 经过调查,桑自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询问组织调查情况,伪造、隐瞒、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反收受礼品礼金,民营企业广告主拟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妇女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而且,桑本国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犯罪。 涉嫌利用未公开新闻进行交易犯罪、滥用国有企业人员进行职权犯罪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向桑自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征收其违纪违法所得。
桑本国,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经济学博士,1993年7月参加工作。 先后在人民银行山东分行、山东证券企业、上海点津投资顾问有限企业、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企业、永汇信用担保有限企业工作。 从2009年5月开始,历任华融企业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年5月开始,历任长城企业投资投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员工)、总经理、投资投行部总经理、长城国融企业总经理、董事。 年7月,任长城企业总裁助理、投资投行部总经理、长城国融企业总经理的年3月,任长城企业总裁助理、投资投行部社长、长城国融企业董事长。 2019年11月,被免去长城企业总裁助理职务。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12月5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改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企业批准设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若干事项》(银监复[]394号),批准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桑本国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年6月4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曹祥金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75号),批准曹祥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企业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2007年7月30日发布的《北京银监局关于孙垂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北京市分企业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监复〔〕349号),孙垂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北京市分企业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已经获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也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项规定为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亏损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副本。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审慎的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金融资产管理企业条例》第二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企业是指收购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领域监督管理规定的,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领域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定期限为终身任职资格,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规定一定期限,禁止终身在银领域工作。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