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大连分行违规遭罚30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监控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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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8 04: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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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小康网信7月26日综合报道,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大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115号)显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企业大连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无法监测超出信用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处罚。
处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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