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迈出关键一步 经营性电力客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
6月27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在网站上发布《全面开放经营性电力客户发电调度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经营性电力客户发电调度基本全部放开,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提高。 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的电力客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需的工厂用电和线损外,其他电力客户属于经营性电力客户。
作为新电改革“两头开放”的重要环节,发电计划开放改革逐步扩大,年3月提出“逐年减少现有燃煤发电公司的计划电量”,年7月提出“全面开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领域客户的发电计划”
《通知》指出,经营性电力客户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首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售电企业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现实情况研究确定的市场化方法等,各地要抓紧研究和合理制定中小客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法 各地根据地区电力供需情况,与全面开放经营性电力客户发电计划相比,可以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通知》确定了全面开放经营性发电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 相对于按照市场化的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然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 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公司自主协商签订,以灵活浮动的形式明确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法由双方事先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要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推进优先发电政策的实施。 核电机组发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相关业务要求,保障消化工作。 水电是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根据来水情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平均值和综合利用等要求,安排优先发电计划。 在消纳限制地区,以近年的发电量为基础,在市场空之间完善了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除保量保价以外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法明确了价格。
推进全面开放经营性发电用电规划的相关事业,将进一步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 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数据,中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约为2.1万亿千瓦,占售电量的近40%。 2019年1月至3月,全国完成市场化交易的电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4.6%,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6.8%,占经营性领域用电量的50.5%,其中电力直接交易比去年同期增长40.3%,电力客户购电支出减少131亿元。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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