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被网红“种草”的经历吗 短片视频带货不能靠“抖机灵””
前几天,有网友在某短片平台上得知曾“种草”的网上红色主播推荐的烧虾,但在购买后,却发现原来是3个产品。 对此,很多网民投稿称自己也有同样的遭遇,许多顾客表示“看到了内心,很心痛”。
随着各类短片视频平台加速商业化进程,短片视频购物越来越活跃。 这种购物方式与以前流传下来的电商有着天然的边界。 因为短片可以为客户提供“看了就能得到”“看了就能看到”的直觉,所以很多主播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让客户购买产品,客户更容易冲动花钱。 但由此引发的购物混乱也不容小觑:有人在购买产品后发现被骗了,但卖方神秘地失去了联系。 付钱的人不仅产品送不到,甚至卖家的店铺也“人间蒸发了”……等,严重损害了顾客的权益。
短片购物本质上是通过网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这是因为它应该受到电子商务法的制约。 例如,《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新闻,保障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制客户评价等方法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推广,欺骗和误导客户。 因此,对略有问题的侵害产品和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立即依法介入,坚决打击假冒销售行为。
此外,各类短片平台也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 例如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大体情况,制定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确定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保护顾客权益、保护个人新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而且,各类短片平台也要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在面对顾客维权时,要对相关企业依法按规则解决。
短片平台不应该成为各类“抖机灵”商家云集的地方。 新行业的新模式和新平台的经济模板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假冒伪劣商品即使越来越多的网红叫嚣,最终也难逃严惩的命运。 不要在实体商品和服务上费尽心思,用渠道和营销来戏弄猫,毕竟是没完没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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