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确定网络贷款应遵循小额 短期的大体上”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的经营行为,促进网络贷款业务顺利健康快速发展,银保监会昨天制定了《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网络贷款业务具有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在线自动运营、极速审批放贷等优势,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匹配等问题。 《办法》确定网络贷款的小额、短期大致情况,对费用类个人无担保贷款信用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的风险。
《办法》提出加强统一信用管理,防止过度信用。 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根据风险监测预警模型的持续性进行监测和判断,发现预警触发条件时,及时报警。
在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采用受托支付办法,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 贷款资金的用途必须确定、合法,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理财产品投资等。 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者未遵守约定用途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办法》还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新闻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各方面的要求,要求夯实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主体的责任,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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