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局通报金鹏控股集团子企业:在合肥建设项目所有停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合肥市“618”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解决通报》。
据通报,年6月18日,我市肥东县珐琅台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质量函〔〕2795号)等要求,我局全面探讨了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讨论结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徽省住宅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解决的通知》(建设质量函〔〕2076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部门作出以下行政解决:
安徽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全部责令在我市建设,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江苏东南特殊技术工程有限企业全部在我市施工,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全部在我市监理项目停止施工,开展安全隐患调查整治。 项目风险调查改进结束后,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风险调查改进情况,并申请审查。 项目监督机构重新检查后,可以重新开始工作。
2 .市城乡建设局将就安徽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江苏东南特殊技术工程有限企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进行协商。 请肥东县住建局组织预警教育会、安徽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江苏东南特殊技术工程有限企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在会上进行预警教育。 警告会的情况请向肥东县住建局报告我局。
.责令安徽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南特殊技术工程有限企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反省发言。
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临时项目经理周辉安全生产评价合格证书6个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致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江苏东南特殊技术工程有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致函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议停止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谢胜利执业资格6个月。
5 .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江苏东南特殊技术工程有限企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战胜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及其项目总监,、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周辉、江苏东南特殊技术工程有限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方辉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考核分数10分,列入要点监管对象,取消相关部门和个人年评优先资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意见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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