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钱标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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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7 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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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7月14日电(许维娜)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信息,近日,快速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逐步降低港口收款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确定逐步延续港口收款政策至年12月31日。
即,继续实行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征收标准分别降低20%的政策,并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收款优惠力度。 鼓励港口经营者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聘用费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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