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喀什违法编制虚假材料 分企业两副总遭撤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的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5日、26日)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简称“人保财险”)喀什地区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
人保财险喀什地区不同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陶继东、阿力米提托合提时的人保财险喀什地区企业副总经理,对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两人各处以十万元罚款,并取消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piccp c,简称“中国人保险财险”)是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设立的,是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企业,注册资本136.04亿元。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中国人民保险企业。 企业于2003年11月06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港股简称“中国财险”,股票代码为02328.hk。 人保财险的第一大股东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 ),持股比例为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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