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佳斯两面膜含禁用成分遭下架 系宝尊电商旗下商品”
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监静处〔〕06000170号),年3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当事人上海博道电子商(以下简称“上海博道电子商”)
随后,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2日对上述化妆品成分问题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鉴于上海博道电商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12日进行了线索登记,并于同月27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当事人。
据了解,上海博道电商主要从事EC平台网店运营和商品销售,涉案天猫店铺“贝佳斯官方旗舰店”为该企业运营,主要销售贝佳斯企业品牌系列商品。
上海博道电商从去年3月1日开始在天猫“贝佳斯官方旗舰店”销售化妆品“【多色可选】贝佳斯白泥/绿泥矿物营养美肤泥浆膜212g”,该化妆品共有6种颜色,“贝佳斯白泥212g”(商品备案名称:贝佳斯白泥212g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2日对上述化妆品进行抽样检测,确认“贝佳斯矿物营养美肤泥浆膜”和“贝佳斯蓝海新生美肤泥浆膜”中的限制用成分“苯氧基乙醇、羟苯基甲基、羟苯基丙基、羟基苯基 上海博道电商已于去年3月10日下架解决了上述两类商品。
上海博道电商的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标注化妆品成分的行为。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纠正。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咨询,上海博道电商成立于年3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吴骏华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企业为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企业(中概股、“宝尊电商”、bzun.nasdaq )的全资子公司,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部成分表。 书写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修改。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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