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法新增钢铁冶炼产能”
中新网6月18日电 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6个部门近日印发《打造好年点行业解决过剩产能从业人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法增加钢铁冶炼生产能力,认真查处各类钢铁生产能力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落后生产能力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解决过剩生产能力恢复问题。
要求全面加强生产能力成果。 尚未完成《十二五》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公司,要统一推进各项事业,确保产能目标在年底前全面实现。 全面实施产能项目“回顾”,认真落实产能认定、封闭标准、奖补资金录用、产能置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审计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进一步完善生产能力和生产能力取代员工登记簿,为《十四五(十四个五年计划)》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切实掌握生产能力政策的宣贯落实,加强监督说明责任,确保相关要求的落实细致落地。
继续深化钢铁领域的供应侧结构改革。 进一步完善钢铁产能置换方法,加强钢铁产能项目备案指导,促进钢铁项目落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增加钢铁冶炼产能,严厉查处各类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滞后
通知强调,必须继续推进煤炭大压小、增优淘汰劣化。 在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执法,坚决淘汰没有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 生产能力重新取代长效机制,有序退出低效的无效生产能力。 推进煤炭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中的煤矿投产,合理有序地释放先进产能,实现煤炭新旧产能有序交接。 统筹推进煤电联营、并购重组、转型升级等职工,促进煤炭及下游产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电优化升级。 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不能达成淘汰关停滞后的煤炭电机集团。 继续做好现有违章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新出现的违章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 发布年度风险预警,必要时有序批准煤电项目建设,必要时适当增加煤电产能,做好煤电应急备用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工作。 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进一步增强供电、供热保障能力,加强解决煤电过剩产能的工作成果,提高煤电清洁高效快速的发展水平。
加速僵尸公司的处置。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置“僵尸公司”的决定部署,依法明确并报告2019年底前国务院办公厅的“僵尸公司”。 各地区和中央公司必须根据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人员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大致到年底完成查明并上报的钢铁、煤炭领域“僵尸公司”的处置工作。
通知严格控制生产能力总量。 越来越多的使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生产能力总量的基础上,调整最佳库存。 严格执行《关于完全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开展自查,确保钢铁项目满足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布局严格禁止新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炭项目的开发。
统一生产能力确保供应,稳定工作。 地区和中央公司充分认识到供需情况新变化的新优势,多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区快速发展、产业布局、资源保有、安全环保、项目连接、运输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产能目标任务,“ 供给难度较大的地区,要结合近年来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供给保障应急预案,制定较好的从业措施,避免供需平衡和市场异常波动。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员工的安置质量。 多次将员工安置工作作为关键因素,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完善风险处置预案,落实员工安置政策措施。 针对产业衰退、结构单一的地区,扩大区域间的劳务合作、专业培训、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提高就业稳定性。 对依法缴纳保险费、不裁员或不裁员的公司,按规定给予稳定的岗位返还,及时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失业保险费等待遇,加强再就业支持,切实维护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基础。
依法推进资产债务处置。 各地要认真执行产能公司和“僵尸公司”的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依法加快土地、矿产资源等各类资产处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僵尸公司”和产能公司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僵尸公司处置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和公司积极开展债务处置,根据相关市场主体市场化法治化,采取适当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通知提高特别奖补助资金的录用效益。 严格执行《工业公司结构调整专项奖补充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录用效益。 在分配专项奖以补充资金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公司的现实情况,越来越多的支持员工安置任务繁重、困难重重的公司。 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假冒、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开展能力置换指标交易,能力置换收入应优先于员工配置。
推进领域的优质迅速发展。 统筹考虑地区快速发展诉求和产业布局,发挥各地比较特点,构建科学合理、安全环保、协同快速发展的产业布局。 推进钢铁、煤炭、电力公司并购重组和上下游融合快速发展,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集团。
不断提高领域的管理能力。 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加快区域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立有利于现代市场体系和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 各地统筹生产能力和“十四五”快速发展,充分利用供给侧结构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能力建设,应对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平衡的问题,推进钢铁、煤、电领域更优质、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要求加强对违法和失信行为的监管。 对项目建设、产能置换、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价格监管等各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地方自查、媒体暗访、部门执法、联合监督、社会通报等多渠道进行发现、调查、曝光 建立领域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新闻归集共享,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管,采取依法守信的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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