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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个人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详解”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0 04:36:02 浏览:

在国家税务总局11日发布的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详细说明了小型微利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

小型微利公司在全年剩余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当期公司所得税的缴纳,税款延期到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一起缴纳。 那么具体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呢?

刘宝柱表示,公司所得税政策和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普惠性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公司条件相同。 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领域,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劳动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公司。 另外,无论是实施查账征收办法还是实施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司,只要符合小型微利公司的条件,都可以享受公司所得税的延迟缴纳政策。

据了解,小型微利公司的延迟缴纳所得税政策使用“自我判别、享受申报”的处理方法。 公司自行评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公司的条件,自行计算延迟缴纳税额,并通过填写公司所得税预付款税单享受延迟缴纳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年剩余申报期延期缴纳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并在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内统一缴纳。 实施简易申报的情况下,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延期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统一缴纳。

在享受范围方面,刘宝柱介绍说,实行账面征收和核定征收办法的个体经营者,可以在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对应当按规定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迟缴纳政策。

据悉,“税务礼堂”是税务部门切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措施。 此次“税务讲堂”系列课程将发表多篇讲话,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税务总局官网和微信公共平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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