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用口罩生产公司未进入清单能否出口?商务部回应”
据商务部微信公众平台报道,商务部外贸司回应12日公告热点问题。 比较医用口罩以外的出口合同生产公司是否可以出口未列入医疗保险商会发布的名单的产品,商务部表示,应当确认出口的产品是符合中国标准还是符合国外标准。
全文如下。
关于12日公告响应的热点问题
1 .关于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列入医疗保险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公司名单?
答:没有。 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按公告公布前的方法执行,生产公司无需在医疗保险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公司名单内,但出口公司应当在报关时提交电子或书面出口方和进口方的联合声明。
2 .对比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线体温计等5种医疗物资产品的出口,12日公告出炉后,5日公告是否继续执行?
答: 5日公告继续执行。 12日公告是5日公告的进一步完整性和优化,两个公告同时执行。 即5种医疗物资产品按照中国质量标准出口的,需要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登记证书。 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的,生产公司必须是取得医疗保险商会公布的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公司名录的公司。
3 .公司如何列入取得医疗保险商会公布的海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公司名单?
答:商务部已经就此问题于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防疫物资生产公司名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愿申报和审核确认工作。 这个通知在商务部的网站上公布了。 ( WMS.MOF com.gov/article/zcfb/g/04/0402959046.shtml )
4 .对于4月26日以后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公司未列入医疗保险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公司名单,可以出口吗?
答:首先,公司必须确认出口的产品是符合中国的标准还是国外的标准。 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以国外标准出口产品的,生产公司应当列入取得医疗保险商会公布的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公司名单。 出口方和进口方未按国外标准出口产品,生产公司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调查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公司名录内,公司提出联合声明的,约定可以出口相同产品的。
5 .医疗物资生产公司没有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国外的ce、fda证书(医疗保险商会公布的公司名单上),但是出口国没有对应证书,买方公司的合同和相关协议已经接受了国外质量标准,出口承诺如何解决?
答:只要双方承诺接受国外标准就行了。 相关标准不一定是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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