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造假从南京银行骗购外汇1498万美元 赚差价获缓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朱某骗购外汇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 )上海0112刑初2742号)显示,被告朱某为上海指摘星国际贸易有限企业(简称“指摘星”,
随后,被告朱某通过指摘星企业将这笔1498万美元汇至香港阿贝国际集团有限企业,转至香港升洋国际贸易有限企业,最终于次日转回指摘星企业美元1508万元,其中人民币汇率差额20万元。
2019年5月13日,被告人朱某向公安机关投票。 事发后,被告人朱某已经退出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虚构贸易背景为:骗取国家外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外汇罪。 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且已经退出违法所得,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辩护人据此对被告人朱某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购买、汇出、外汇非法买卖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
被告朱某犯购买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25万元。 二、没收的赃款予以没收。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诈骗购买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骗取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外汇金额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没收外汇购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款或者财产。
(一)采用伪造、改造的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口说明、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件等证明和文件;
(二)重新录用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口说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批件等证明和文件;
(三)以其他方法骗取外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是自首。 对自首的犯罪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
…。
第七十二条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布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恨的表现
(3)没有进一步犯罪的危险
(四)宣布缓刑不会对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即使被判处附加刑,也必须执行附加刑。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超过一年。
宽限期自判决明确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款,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款金额。
第五十三条罚款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缴纳。 到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不能支付罚款的,人民法院发现任何时候被执行人有切实可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
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确实难以缴纳的,根据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第六十四条罪犯非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必须追缴或者责令赔偿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归还的违禁品和供犯罪的本人财产,应当没收。 没收的财产和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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