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两高管信披违规 副董事长龚虹嘉等吃警示函”
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7日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16日发布的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发现龚虹嘉、胡扬忠存在以下问题:龚虹嘉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
彩虹、胡扬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券监督局决定对龚虹嘉、胡扬忠采取监管措施,填写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文件。 虹嘉、胡扬忠要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行意识,忠实、勤奋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并且,横虹嘉、胡扬忠应于年3月20日前向浙江证券监督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防止今后再次发生这种违规行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视频为中心的物联网处理方案的提供者,为全球提供综合的安全、智慧业务和大数据服务。 海康威视是全球视频监控数字化、互联网化、高清智能化的见证者、实践者和重要推动者。 年5月,海康威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 002415。
虹嘉从2008年6月19日至2021年3月6日担任海康威视副董事长和企业董事。 截至2019年12月2日,持股企业12.55亿股,持股比例为13.43%。
胡扬忠截至2008年6月19日担任海康威视总经理,2008年6月19日至2021年3月6日担任企业董事。 截至2019年12月2日,持股企业1.82亿股,持股比例为1.95%。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新闻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企业新闻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企业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承担首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负有首要责任。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闻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管理人员、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对话;
(三)发出警告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填写诚信文件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